22-7-2012

非凡的命令

经文:约壹3:11-24

「相互的关系/Reciprocity 」或共同交易的概念乃是多数社会基本的相互运作。这种概念的能够有效的操作,其没有明文的基本条件乃是双方必须有同等的地位或可以互惠的资源。在经济、政治或社交关系上似乎都是这样的运作,所以在实施上有其限制。

圣经中主耶稣也曾提及这种的关系,「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这是律法和先知的总纲。」(太 7:12)。然而,圣经中所教导的这种相互的关系是与世上所通行的有很多的不同。不同之处在于,圣经所教导的这种关系并不是建立在彼此同等或需要互惠的条件之下;反而是以自我舍弃或牺牲的意念为本。

主耶稣在约翰福音(13:34-35)对门徒这么说:「34我给你们一条新命令,就是要你们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彼此相爱。35如果你们彼此相爱,众人就会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了。」。这条命令被称为是新的,乃是因为它与世俗的要求完全不同或者说是分别出来。若要分辨其不同之处,就需要认真思想主耶稣为我们所做的一切;特别是他的道成肉身及十字架上的代死!如果不能体会和感受到主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赎恩情,就无法真正明白他对我们的爱。这样又岂能有感动和能力去实践主耶稣所颁布的「彼此相爱」这命令呢?

使徒约翰在他的书信中不断重复的提醒及劝勉众信徒要彼此相爱。

²       (约一 3:11)「我们应当彼此相爱,因为这是你们从起初听见的信息。」。约翰提醒众信徒「彼此相爱」是他们一开始就听见的信息;换句话说,是首要的所以是最重要的。

²       (约一 4:7)「亲爱的,我们应当彼此相爱,因为爱是从神那里来的。凡是爱人的,都是从神生的,并且认识神。」。约翰以身作则称呼众信徒为「亲爱的」即是他所爱的。他要众信徒明白彼此相爱在他们生命中的重要性。他告诉他们说彼此相爱的动力 -「爱」是从神而来。故此,能够爱人的就显示出是属于神的,也是真的认识神的。

²       (约一 4:11-12)「11亲爱的,神既然这样爱我们,我们也应当彼此相爱。12从来没有人见过神,我们若彼此相爱,神就住在我们里面,他的爱也在我们里面得到成全了。」。约翰以神对世人爱的作为来激励众信徒彼此相爱,从中经历神的同在及见证神的爱。

虽然彼此相爱的命令是出自主耶稣,并且使徒们在书信中一再的提醒和教导。基督徒也理当知道这命令的意义和重要性。问题是,为何知易行难呢?

使徒约翰在提醒及劝勉众信徒要彼此相爱的当时,也指出妨碍彼此相爱的一些因由。首先,他引用上古时代亚当夏娃的两个儿子:该隐和亚伯的典故作为借镜。「12不要像该隐,他是属于那恶者的,他又杀了自己的弟弟。为甚么杀他呢?因为他自己的行为是恶的,弟弟的行为是义的。」(约一3:12)。该隐和亚伯本来是亲兄弟,但是该隐因为耶和华神接纳亚伯的祭物而不接纳自己所献上的,所以把自己的亲弟弟杀了。约翰说该隐之所以不会爱自己的亲弟弟,乃是因为他自己的行为是恶的。「7你若行得好,岂不蒙悦纳?……」(创4:7)。故此,约翰的论点是个人的本性问题。既是一个人若本性邪恶连亲生骨肉也不会爱惜又岂能关爱他人呢?

约翰的另一个论点是,彼此相爱能够证实一个人是否有永生。「13弟兄们,世人若恨你们,不要希奇。14我们因为爱弟兄,就知道我们已经出死入生了;不爱弟兄的,仍然住在死中。15凡恨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知道,杀人的在他里面没有永生。」(约一3:13-15)。约翰在这里已经间接强调彼此相爱的能力是出于神并非个人的天生本性;所以他指出若被未信主着恨恶不要觉得希奇。他进一步的肯定一个能够爱主内肢体的人是已经「出死入生」换句话说,是已经重生得救了。消极来说,一个恨主内弟兄的人,约翰说他是杀人的所以是没有永生的;即是他还未得救。

约翰跟着指出上帝如何藉着他的爱子主耶稣基督显示他的爱。「16主为我们舍命,这样,我们就知道甚么是爱;我们也应当为弟兄舍命。17凡有世上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硬着心肠不理,他怎能说他心里有神的爱呢?18孩子们,我们爱人,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总要在行动和真诚上表现出来。」(约一3:16-18)。「主为我们舍命」,这是一个具体且真实的行动。主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上的代死,活现出真挚且真实的爱之行动。主耶稣的舍命使我们了解到什么是爱及怎样去爱。约翰激励我们也当活出舍命的爱。「舍命」在于愿意付出一切在先;故此,约翰指出若自己富足,若眼见弟兄有缺乏却无动于衷,就是没有上帝的爱在他心中。上帝的爱是具体且有行动的!

「19-20这样,我们就知道我们是属于真理的。即使我们的心责备我们,在神面前我们也可以心安理得,因为他比我们的心大,他知道一切。」(约一3:19)。约翰进一步的肯定有爱心行动的人是属于真理的,因为上帝的爱活在他心中!这人就算他自己的心对自己的行为有所疑惑的话;约翰认为不必去介意,因为上帝比我们的心大而且他是无所不知的。

「21亲爱的,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在神面前我们就可以坦然无惧了。22凡我们所求的,就必从他得着,因为我们遵守他的命令,作他所喜悦的事。」(约一3:21-22)。如果我们的心没有任何疑惑及作难;换句话说,我们诚心乐意遵行彼此相爱的命令。约翰说我们在上帝面前就可坦然无惧了,因为我们是在遵行他的命令!岂能不蒙他喜悦和赐福呢?

「23神的命令,就是要我们信他的儿子耶稣基督的名,并且照着他的吩咐彼此相爱。24凡是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凭着神所赐给我们的圣灵,我们就可以知道神住在我们里面。」(约一3:23-24)。最后,约翰再次强调彼此相爱是上帝的命令,以及实施这命令的基本原则和确据。「就是要我们信他的儿子耶稣基督的名,并且照着他的吩咐彼此相爱。」,第一个先决的条件,乃是我们必须要诚心相信主耶稣基督的名;即是要悔改离罪归向主!没有诚心悔改离开罪恶,就是没有真心相信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代死的价值和意义;换句话,仍然没有接纳主耶稣的救赎恩典,即是还没有重生得救!若然如此又岂能有上帝的爱在其中来遵行彼此相爱的命令呢?简单来说,先要真诚相信主耶稣的心,才能遵行主耶稣的命令。圣灵的内住乃是彼此相爱的客观凭据和主观的经历。

「彼此相爱」的命令乃是天父藉着主耶稣基督的道成肉身及十字架上的代赎赋予所有被拣选作为上帝儿女的家规,也是生为上帝儿女的生命本质及特征(约壹5:1-5)。

若要遵行彼此相爱的命令需要有真诚悔改向主耶稣的信心、乐意全然委身顺服的心志及行动!

Leave a Comment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