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人之道(雅2:1-13)
讲道记录-杨亚融
雅各书第一章有提及听道与行道。今天我们要分享的信息,是与行道息息相关的。
“我的弟兄们,你们信奉我们荣耀的主耶稣基督,便不可按着外貌待人。”(雅2:1)
雅各告诉我们,不要“按着外貌待人”,甚至说:“你们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为犯法的。”(雅2:9)
我们在教会,有没有以外貌待人呢?人的种族,年龄,成就,财富,地位,是不是我们高举人或轻视人的条件呢?
『按着外貌待人』原文是『接纳脸孔或外表』的意思,意指根据其所显于外表的容貌或衣装而判定尊卑、贵贱,因而给予不同的接待。
基督徒所信奉的,乃是荣耀的主自己,不可随从人的观念,并世俗的作法。真正的信心具有一种特质,就是在我们日常生活、待人接物上,表现出与它相符合的行为来。在主耶稣基督荣耀里面,是没有阶级、背景,教育、文化与性别的差异。
雅各继续给我们一个清楚简单的例子:“若有一个人带着金戒指,穿着华美衣服,进你们的会堂去,又有一个穷人,穿着骯脏衣服也进去;”(雅2:2)
『带着金戒指』古时常以一个人手上所戴金戒指的质量,来衡量他在社会上的地位;『华美衣服』指闪闪发亮的贵重衣服。『带着金戒指,穿着华美衣服』显示其身份乃属富贵人家。
『肮脏衣服』指没有经常换洗的旧袍;穿这样衣服的人,被人视为贫贱人家。
那么,我们对这些外貌不同的人,会不会产生不同的接待方式呢?
“你们就重看那穿华美衣服的人,说:『请坐在这好位上』,又对那穷人说:『你站在那里』,或『坐在我脚凳下边』,”(雅2:3)
『看重』按原文指用一种特别的眼光看待或注意地看『那穿华美衣服的人』
『说请坐在这好位上,』—『这好位』指会堂中离献祭处近旁的座位,被视为『上座』。
『又对那穷人说,你站在那里,或坐在我脚凳下边,』『那里』指离献祭处较远的地方;『脚凳』指一种矮石凳。『坐在脚凳下边』—即席地而坐。
“这岂不是你们偏心待人,用恶意断定人吗?”(雅2:4)
『偏心待人』指在教会中分门别类,对不同等级的人施予不同的接待或回应。
『恶意断定人』指将人区分成不同的等级,乃是出于邪恶的看法。
凡是和神的心意不同的,都是『偏心』,也都是『恶意』。
“我亲爱的弟兄们,请听!神岂不是拣选了世上的贫穷人,叫他们在信上富足,并承受祂所应许给那些爱祂之人的国吗?”(雅2:5)
神特别厚待贫穷人,使他们比一般富足人更容易信靠神并敬爱神,从而更有机会进入那更高一层的境界。
我们若按外貌待人,就是轻看神所看重的,不尊重神对人的心意。
“你们反倒羞辱贫穷人!那富足人岂不是欺压你们,拉你们到公堂去吗?”(雅2:6)
『反倒』意指他们之所为与神的拣选(参5节)正好颠倒、对立;『羞辱贫穷人』指轻视贫穷人。
“他们不是亵渎你们所敬奉的尊名吗?”(雅2:7)
『亵渎』—用言语毁谤;用行为侮辱。若有财势的基督徒不看顾贫穷人(参15-16节),便是羞辱了主的名。
“经上记着说:『要爱人如己。』你们若全守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雅2:8)
『爱人如己』的诫命对我们基督徒而言,就是要我们『彼此相爱』(约13:34-35)
“但你们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为犯法的。”(雅2:9)
“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2:10)
我们若按外貌待人(参9节),便是违犯了这一条要爱人如己的律法。
『他就是犯了众条,』—这里是强调律法的整体或合一性,只要违反律法的一部分,便是违反了律法的全部;律法有如环环相连的铁链,只要破坏其中任何一个环节,便是破坏了整条铁链。
“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雅2:11)
神赐下全律法,违背任何神律法的,就是违背神;触犯神任何律法,都表示这人触犯了神。
『不可奸淫』这是旧约十诫中的第七诫(出20:14),『不可杀人』是第六诫(出20:13)。
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奸淫』和『杀人』两条诫命,违反其中任何一条,即违反整个律法。
“你们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就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雅2:12)
律法的主要目的是将人引到基督那里,而基督却使人蒙恩得以自由,故律法的本意不是要捆绑人,乃是要使人得自由,因此称之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指我们将来在基督台前的审判。因此我们今天说话和行事都要十分小心谨慎。凡是基督徒必须在思想、言语、生活与行为上结出爱的果子来,因为我们都是在基督里面,受了祂自由律法所结的果子。
『因为那不怜悯人的,也要受无怜悯的审判,怜悯原是向审判夸胜。』(雅2:13)
我们既然从神得着怜悯,就当在生活行为上,将这怜悯流露给周遭的人们,好让神的怜悯得着宣扬。
如果我们盼望我们的恩主,在审判的日子以怜悯恩待我们过去一切的过错,那么我们就必须以怜悯的心,宽待我们的弟兄姐妹——不再分门别类,不再重富轻贫,也不再分彼此。这是神严谨的吩咐。
